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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企业合规体系建设势在必行”专题报道之一|履行企业反洗钱义务,建立反洗钱合规制度

陈磊 民主与法制周刊 2022-10-26

文/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研究员  陈磊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34期

编者按

  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资委、发改委、中国银保监会、国家标准委等多部门的推动下,合规管理成为企业法治的重要内容,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系列企业合规管理指导性文件的印发,开启了中国企业合规管理的新时代。合规正在成为监管层对金融类、科技类、互联网类等各类企业的“标配”要求。当下劳动用工网络舆情事件的屡屡发生、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专项行动的开展……又对企业合规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背景下,全面开展企业合规体系建设势在必行。


“加强企业合规体系建设势在必行”

专题报道之一

履行企业反洗钱义务,建立反洗钱

合规制度


陈磊


  洗钱作为一种隐瞒掩饰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手段,与上游违法犯罪是“共生关系”,人类历史自古有之。集体性的违法犯罪,无论是金融还是非金融,只要到达一定规模,最终都会出现在洗钱的链条上。近年来,随着全球金融生态环境深刻变革,洗钱规模和深度日益加剧,洗钱由传统的贸易、投资渠道转向金融渠道特别是金融科技衍生的新兴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渠道聚集,并逐步向技术化、组织化、国际化、大宗化、政治化演进,严重扰乱金融活动和经济秩序,妨害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国际社会、各国政府和企业面临的反洗钱形势日趋严峻。新形势下,我国反洗钱职能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洗钱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把握依法惩治洗钱犯罪的全局性、战略性和重要性,积极应对反洗钱国际评估后续整改,不断强化反洗钱监管力度、深化监管措施、完善监管机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有效惩治洗钱犯罪。与之相应,企业面临的反洗钱合规需求日益凸显,提高企业反洗钱风控能力、加强企业反洗钱合规体系建设势在必行。


辩证看待

反洗钱合规义务与成本收益

  一、反洗钱合规监管加强已成趋势

  1.监管层面愈加重视。洗钱不仅是法律问题,更因其影响金融稳定,波及经济安全,甚至蔓延到反恐领域,从而上升为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国际社会普遍将反洗钱提升到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际政治稳定的战略高度。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2017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4次会议将“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列为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指出反洗钱监管体制机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是参与全球治理、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的重要手段”,从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法律制度、严惩违法犯罪活动、深化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2019年,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通过了对中国的反洗钱互评估,对完善中国反洗钱工作提出具体建议。中国政府承诺将为FATF评估整改作出持续努力。对于企业而言,反洗钱合规监管要求不断提高、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已成必然趋势。

  2.法律规范日益健全。自2007年反洗钱法施行以来,为适应反洗钱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我国不断健全完善反洗钱制度与机制安排的法律体系,制定、修订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中,刑法三次修正,将洗钱罪上游犯罪类型由三种扩张到七种,将自洗钱纳入洗钱罪打击范围。2018年,央行出台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加强对房地产有关企业及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反洗钱的监管。2021年,央行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对2014年老的办法进行大幅修订,扩大了义务主体范围,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都在监管之列,增加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2021年,反洗钱法修订启动,央行就《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将之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预备审议项目。

  3.查处力度不断加大。近年来,央行对反洗钱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对金融机构反洗钱违规处罚明显增多,处罚总额持续上升。根据《中国金融机构反洗钱合规实践白皮书2021》统计,2019年至2021年10月,银行反洗钱相关的行政处罚记录超过2500条,有近千家单位及1500多名人员涉案。司法机关也在不断加大洗钱犯罪查处力度。根据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洗钱犯罪1262人,同比上升78.5%。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央行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要求各部门加大力度惩治洗钱犯罪,坚决遏制洗钱及相关犯罪的蔓延势头,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

  二、反洗钱合规本身能够创造效益

  随着洗钱加剧、监管“加码”,企业强化自身反洗钱合规意识、健全反洗钱合规制度成为业务拓展的必经环节。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一种认识,认为“反洗钱制度的建立势必会加重企业负担,给企业造成一定利益损失,企业追求经济利润的目标和反洗钱义务的履行之间存在一定冲突”,企业在反洗钱活动中付出的额外成本无法得到补偿,这种外部效应致使企业在反洗钱活动中较为消极和被动。

  诚然,企业在反洗钱合规建设中会付出一定成本,特别是要对客户持续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包括检查识别成本、失去客户的机会成本、减少存款等收入的损失成本、管理系统建设成本、人力成本等。但与成本相比,一方面,当企业通过反洗钱合规养成认真研究、持续甄别、全面掌握客户信息的习惯,形成精细化管理,为客户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从而获取更多的交易机会。另一方面,通过反洗钱合规识别并排除风险较高的客户,从而降低交易、运营和商誉损失的风险,免受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处罚,甚至可因此从银行等机构获得贷款、补贴等额外奖励。从这个角度看,反洗钱合规收益更大。汇丰银行专家曾表示,银行通过反洗钱合规审查加强对客户的了解,进一步挖掘了客户的潜在业务机会,这部分客户盈利提高了近30%。反洗钱合规审查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没有给业务造成障碍,反而给管理带来了利润收入。把反洗钱合规管理落到实处,与业务真正结合起来,就可以变成本为盈利。正如合规领域之名言:“合规是最大的效益。”


切实加强

企业反洗钱合规制度建设

  适应当前反洗钱形势和监管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应当切实履行反洗钱法定义务,将反洗钱工作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加强自身反洗钱制度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企业管理层重视与承诺

  1.企业应当承诺每年对反洗钱合规建设投入相对充足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金、政策性支持。

  2.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企业的反洗钱合规制度建设,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反洗钱职责,在企业内部以公开方式作出创造和培养合规文化的承诺和表率,并确保合规制度在全体员工中得到明确的传达及有效执行。

  二、反洗钱合规组织建设

  1.企业应当建立由合规委员会或合规负责人牵头负责的反洗钱合规管理体系,设立专门部门或者指定内设部门牵头开展反洗钱工作,根据企业经营规模、洗钱风险状况和业务发展趋势配备充足的反洗钱岗位人员,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其具体职责及相关权限。

  2.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责的人员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按照其职权范围诚信开展合规管理业务,对企业各项反洗钱经营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如若发现洗钱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报告,否则需要承担个人责任。

  三、反洗钱风险评估机制建设

  1.企业应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外部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等步骤,充分考虑客户、地域、业务、交易渠道等方面的风险要素类型及其变化情况,并吸收运用国家洗钱风险评估报告、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指引等,认真查找企业洗钱管理流程中的合规风险,重点识别洗钱风险因素和不合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高层对待反洗钱管理的态度、相关员工的职业操守等。

  2.企业应定期进行反洗钱合规风险评估,由企业反洗钱岗位部门协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也可以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

  3.企业应对反洗钱合规风险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审查和不断优化洗钱风险评估工作流程和指标体系,及时识别和评估原有风险的变化情况,在采用新技术、开办新业务或者提供新产品、新服务前,或者其面临的洗钱风险发生显著变化时,应及时进行洗钱风险评估,并适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四、企业反洗钱管理制度建设

  反洗钱制度是企业合规体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企业应当建立与风险状况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1.建立并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严格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在客户准入、存续、退出全流程中,对客户身份进行初次识别、持续识别,收集、获取客户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并登记,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根据风险级别实行分类和动态管理:(1)针对识别的较高风险情形,应当采取强化措施,管理和降低风险;(2)针对识别的较低风险情形,可以采取简化措施;(3)针对识别的特高风险、高风险情形,超出企业风险控制能力的,不得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进行交易,已经建立业务关系的,应当中止交易并考虑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必要时终止业务关系。

  2.建立并实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遵循监管要求,以客户为基本单位进行交易监测,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行为,交易的资金来源、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存在异常的情形,以及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活动相关的,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基于反洗钱清单监测系统预设的反洗钱监控名单库,对客户和交易信息开展实时监测,人工对监测告警进行分析审核。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其交易对手、资金或其他资产与名单相关的,按规定报告,并按照相关要求采取风控措施。

  3.建立并实施客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各类资料,有条件的企业应当电子化管理及保存客户的身份信息资料和交易凭证资料,定期做好维护更新工作。根据相关数据安全和保密管理等监管要求,对客户、账户、交易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和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4.建立并实施反洗钱审计制度。企业应当通过内部审计或者独立审计等方式,审查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审计应当遵循独立性原则,全面覆盖境内外分支机构、控股附属机构等,审计的范围、方法和频率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及洗钱风险状况相适应,审计报告应当向董事会或者其授权的专门机构提交。

  5.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企业应设立举报投诉洗钱违法违规行为的渠道,向企业内部全体员工以及与企业存在经济往来关系的各方,进行公开并明确有关洗钱违法违规举报线索的牵头处理部门(岗位)。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境外分支机构应当遵守驻在国家(地区)有关反洗钱法律规定;如果驻在国家(地区)有更严格要求的,应当遵守其规定。境外分支机构受到当地监管当局或者司法部门开展的与反洗钱相关的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刑事调查或者发生其他重大风险事件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央行或者所在地央行分支机构报告。

  五、反洗钱合规培训制度建设

  1.企业应当将反洗钱合规培训纳入员工培训计划,并就合规培训的范围、频率、内容、负责牵头部门(岗位)等方面形成书面制度,确保反洗钱岗位人员的资质、经验、专业素质及职业道德符合要求。

  2.企业内部培训的内容应当包含与反洗钱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刑法等与反洗钱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以及相关部门出台的关于反洗钱的政策文件。

  六、反洗钱合规考核奖惩制度建设

  加强反洗钱合规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选拔任用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合规工作做得好或对举报、抵制违规有贡献者,给予保护、表扬或奖励;对问题查处要从严从重从快,决不姑息纵容,让违规者为自己的越轨行为“买单”,以达到令行禁止。

  七、反洗钱合规文化宣传制度建设

  企业应当建立常态化的反洗钱合规文化宣传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和倡导合规理念,鼓励员工理解和接受合规要求,提倡合规风气。宣传方式应注意针对性、创新性和知识性,达到合规文化宣传效果。


充分发挥

大数据对反洗钱合规的赋能作用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及加密数字货币等新型金融载体使得洗钱行为更加隐秘,数据量更加纷繁复杂,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来对抗高度技术化的洗钱活动,成为业内共识。

  较之传统数据仓库模式下的反洗钱工作,大数据具有更为优秀的数据处理能力和业务算法融合能力,更能有效抓取那些高超、隐蔽的洗钱行为,更能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算法模型。

  运用综合海量数据和实战经验清洗出来的反洗钱大数据信息系统,归纳出各种洗钱相关上位犯罪的可疑特征,建立可疑交易反洗钱模型,包括非法集资、地下钱庄、涉赌涉毒、恐怖融资、走私等风险模型,综合运用“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统筹考虑相关人物、事件、内容、地点、时间、原因等要素,理解相关交易行为的特点,使用各种创新的网络算法进行数据反查与异常发现,对检查数据、使用模型以及筛查结果进行相应的统计、分析、挖掘和可视化呈现,最后结合人工审核判定,有效实施企业自查和监管核查。

  企业可以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结合自身规模,自研或购买服务建立和完善相关信息系统,并根据风险状况、反洗钱工作需求变化及时优化升级,从而提升反洗钱监测分析的效率和有效性,更好地履行反洗钱法定义务。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大研究专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研究》(批准号:20VHJ004)的阶段性成果。〕


编辑:狄磊 陈致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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